农副产品怎么抵扣进项税?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1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用从国税部门领购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收购农产品,,可以抵扣增值税。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农产品进项税计算抵扣如何入账?
1.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金额乘以规定的扣除率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然后用发票上的金额减去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货物的成本进行入账。2.会计处理如下:假定购进农产品生产的产品适用10%的税率,采购农产品发票注明价格10000元。借:原材料9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00*10%=1000元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10000备注:如果用农产品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产品适用税率为17%(2018年5月1日以后为16%),扣除税率分别为13%、12%;如果用农产品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产品适用税率为11%,原扣除率为11%的,2018年5月1日以后扣除税率为10%。备注:政策依据参考。(1)2017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将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税率由13%调整为11%,购进农产品的扣除率相应调整为11%。同时,为避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因进项税额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又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税率为17%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纳税人应根据购进农产品用途的不同,对其进项税额分别核算,否则,不能享受按13%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2)2018年4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税率由11%调整为10%,同时为保持政策平稳过渡,财税〔2018〕32号文件继续沿用财税〔2017〕37号文件关于加计扣除的规定,即“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税率为16%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加计扣除。(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规定。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交流点评!
农产品进项抵扣及加计扣除?
购进农产品可以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农业生产者(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免税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这里有两点提醒:一是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二是农产品销售发票指的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包括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是税务机关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税率”栏应为“免税”。此发票税率栏为3%,不得作为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9%扣除率抵扣。10%扣除率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纳税人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所购进的农产品。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加计时点,是在领用时加计抵扣。
2019.4.1后农产品进项如何抵扣?
根据深化增值税改革的相关要求,4月1日之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从16%降为13%,从10%降为9%,那么相应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除率也从10%改为9%。农产品收购企业的抵扣项目还是原先的那些规定,购进农产品,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就按照专用发票或专用缴款书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如果是取得的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那么就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扣除率现在为9%了。如果是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撰文:左刀三爷 要是你觉得我写得还有点意思,敬请审阅我其他的发文,期待你的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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