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农产品发票怎么处罚,什么是虚假发票?
假发票的表现形式一般分为三类,即假发票、虚开发票行为(真票假开)、套用发票。
假发票:即指私印、伪造发票;
虚开发票行为:即指发票为真,内容为假的发票,包含大头小尾、变通发票(栏目混淆)、超金额发票、涂抹修改、无中生有等;
套用发票:即指套用发票自填自报。
使用假发票承担的后果:
恶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善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拓展资料:如何查询发票真伪:
1.发票查询
你可以进入发票流向查询界面,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内容进行查询,可以查询开具方与领取人是不是一致,这样吧!我举个栗子!如果你在系统中看见发票领取人是XX服装公司,而开具的发票的开具人(或者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XX百货公司,可以断定虚假票!
特别注意的是开具时间,如果系统提示的领取时间与开票时间有出入也可以认定为虚假票!
还是举个栗子吧!如果发票开具时间为2016年8月20日,而系统提示该票领取时间为2016年9月1日,票都没领,怎么开具呢?
2.合理判断
如果进入发票流向查询,发现开具人、开具时间都符合要求,那么是不是就能断定该发票真实呢?答案也不一定哦,还是举个栗子吧。XX农产品贸易公司对外开具了一张家具销售的发票,受票方进入发票查询系统进行核查,发现发票开具人与系统购票方一致,开具时间也是符合逻辑判断,但还是不放心。财会人员在网上找到该公司电话咨询,对方称重来没有开具过家具发票,也不可能对外销售家具,销售使用过的家具更不可能,因为工作人员多,自己都还用不完,怎么可能对外出售。最后经核实,该票为套用发票。
3.细心观察
不要认为发票开具金额小,而忽略细节,特别是要注意手工版发票。为将发票纳入规范管理,减少假发票的危害,税务机关将发票种类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手工百元版发票,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纳入防伪税控升级版。但手工百元版发票暂未纳入,因此会计在接受手工百元版的时候一定要与原来接受的手工百元版发票进行比对,特别是核查是否有水印,水印的位置,发票的颜色等细节,你就可以发现该发票是否存在问题。
4.严格管理
会计在接受发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一是发票专用章模糊不接;二是开具一批等无法确定具体数量单位的或者使用笼统性称谓(如直接写货物、商品等),且无明细的不接;三是开具内容与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不接;四是违反规定开具的发票不接;五是过期发票不接等。
注:如果会计接到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先认证后转出,以免出现滞留发票风险。
5.注意自身风险
会计一定要注意操守,严格按照《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要求开票或者入票做账,对任何人持不合理、不合格的发票报账或者违规开具发票要有勇气说“NO”。
记得上次发布了一篇《企业虚开发票会计不知情仍获刑3年》的信息,现在讨论他是否知情已经成为过去式了,没有任何意义。请记住,你的工作是依法做账,仔细检查账务中的不合理并及时汇报,才能彻底与风险说拜拜!
批发农产品没有进项发票怎么扣税?
从题意得知贵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因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会想到抵扣税款的事。但是没有进项发票那是不能扣税的,正常途径只能取得专票才行,那么贵公司收购农产品要想索取进项票来抵扣税款,只有两种方法:
方法1、叫批发方(售货方)为你开票。首先还得看批发方是什么情况,他卖的是不是免税农产品?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中间商还是农业生产者?各自处理的情况都不同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时,将现行开具免税普通发票改为开具专用发票,发票上税率为13%(实际免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时,将现行开具免税普通发票改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发票上税率为13%(实际免税);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时,为防止虚开冲动,停止由购买方开具收购发票,改为农户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发票上税率为13%(实际免税);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未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征收率为3%,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时,将现行开具普通发票改为向税务部门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发票上税率为13%(实际征收3%)。
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过去可抵扣税率是13%,现在调整为11%了。
方法2、自己去税局申请领取农产品收购发票来自开自抵。一般来说,销售方免增值税,购买方不得抵扣,因此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但是为了扶持农业生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这种交易类型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此发票不是专票,但是有抵扣功能。
因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其自产自销农产品才能比照以上情况处理,通俗点说就是从农民手中批发购买他本人自己种植的农产品才能开收购发票来抵扣。否则一旦被税务机关检查到会认定你存在虚开虚抵行为,除了被责令作进项税转出、补税外,还会面临罚款!
严重的会被列入税务稽查,稽查局一旦认定你为虚开,定性为偷税,罚款最高为税款的5倍!如果你不交,就会进入政府联合惩治失信系统,最直接的影响是贷不了款,飞机高铁坐不了,出不了国了。所以最好还是别打违法的主意,踏踏实实经营吧。
关于农产品的范围,详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木业、水产业生茶的各种植物、动物初级产品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农产品。
不得不说,国家对农业、对农民的政策扶持力度是相当大的,除了免征公粮农业税外,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也是免税的。
税务稽查的工作是什么?
税务稽查工作到底什么?
【1】增值税零申报问题
零申报恐怕是一些投机企业常用的手段了,特别是一些不够负责任的代账公司可能是为了省事也常常会用零申报。
可长期的零申报是有很大风险的,倘若零申报持续时间达到6个月,税务机关就会对企业展开分析调查,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等问题。
【2】税收优惠企业认定问题
对于那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一直都是税务机关专门清查的重点。
【3】进项发票对比问题
税务机关一直都很重视进项发票对比问题,近年来一直在对增值税进项和销项进行大规模审核,主要审核对象是,发票内容的一致性和税率的准确性。
【4】税负率异常问题
各个行业的平均增值税、所得税税负水平在当地的税务系统中都是有所记录的,如果你在平均税负上下浮动不大的话可能不会引起什么注意。
但是浮动一旦超过20%,税务机关就会对其进行纳税评估来调查原因,不正常的税务异常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要引起注意。
【5】发票用量有出入问题
税务机关每个月都会对企业所使用的发票数量、种类、领用存情况以及购领发票数量和实际使用数量之间的出入进行严格审核。
而发票的增量和增版都是十分困难的,一旦企业提出增量增版,税务机关一定会实地考察企业情况。
【6】农产品抵扣问题
免税的农产品一直都是虚开发票的主要源头之一,因为像农业合作社这类农业生产者可以享受自产自销的的农产品免税的政策,而这些免税的农产品给下游采购开具的销售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部分企业就以此入手虚开发票。
【7】重点税源企业问题
重点税源企业也一直是税务机关关照的对象。怎么说也是纳税大户,这些企业一家的纳税额比很多中小企业加一起还多,如果这类企业出现了偷税漏税的问题,那税收损失该有多大呀,因此要做好随时迎来税务机关检查的准备。
比如贵州省每年抽查的5家企业就都是重点税源的大型企业,这类企业纳税额度高,是税务机关的重点稽查对象。
很多企业老板认为“偷税漏税”、虚开发票等都会被隐藏不被发现,但现在不一样了,银行+发票+物流+合同四位一体,金税三期+大数据让很多企业现出原形!并且大家在按时纳税申报后,还需要自查,必须确保万无一失。不然,税务稽查就会找你麻烦的噢!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这样的情况下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我们还是以案例来说明。
甲公司是一家芝麻酱加工企业。2017年8月10日从农民手中购进芝麻1000公斤,含税单价4.44元/公斤,现金支付。入库后,公司自制农产品收购凭证,也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是4440元,税率是* 价税合计也是4440元。
假如8月份生产领用芝麻700公斤用于芝麻酱的生产加工。芝麻酱增值税税率为17%。
1、购进时:
借:原材料 4000元
应交税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11% 440元
贷:现金 4440元
2、生产芝麻酱领用芝麻:
借:生产成本-芝麻酱2744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 56元
贷:原材料 2800元
【说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700X4X11%/11%*(13%-11%)=56元
下面我们再说一说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几种情况
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农产品的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以上五项适用于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1%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也就是还维持原来的13%的扣除率)。
贵公司计算进项税额时,使用了13%的扣除率,说明您生产出的产品税率为17%。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还有个特殊的规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扣税凭证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而是根据购进农产品所生产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情况,按照一定扣除标准,核定出当期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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